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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评协关于印发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——不动产》的通知

时间:2019-03-13 08:04整理:ajpg打印字号:

中评协关于印发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——不动产》的通知
中评协〔2017〕38号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(注册会计师协会):
 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《资产评估法》,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,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,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,在财政部指导下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》,对《资产评估准则——不动产》进行了修订,制定了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——不动产》,现予印发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        请各地方协会将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——不动产》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,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,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。
        附件: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——不动产》
 
 
 
 
中国资产评估协会
2017年9月8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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